其实他的逻辑是对的,但那个时候是1994年,我们每个人对将要到来的1997年是完全不一样的反应,大家对香港的未来,包括政治前景的看法完全不一样。我当时就做了一个比较客观的分析。我跟志伟说:“我觉得这对大家不公平,因为你把五个对未来的理念完全不一样的人,用一个物业绑在一起,这一绑就是一辈子。可电影不是做一辈子的,我们最强就是这十年,所以我觉得我们不应该绑在一起。”
而且钱也不够买物业。我们当时在九龙塘租了一幢两层的楼房,5万块港币一个月,如果买要花2000多万,而我们挣的钱只有1000万。把1000万放在房子上之后,还要供1000多万,也就是每个月要付10万的贷款,我觉得这是不对的。我也跟团队其他合伙人说“三思”。他们在开会之前都赞成我的说法,结果一开会,志伟讲了他的想法,所有人都举手同意他,就变成我一个人觉得不行。
当时,我觉得真的待不下去了。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原因,但这是一个爆发点,后来,我觉得我要放假了,就离开香港去了国外。
最终,UFO也以离散收场,我们投资的地产也被贱卖。从此之后我再不敢尝试和朋友合伙。